延吉市法院公開宣判第二起涉惡案件
2019-04-26 標簽: 來源:延吉新聞網(wǎng) 作者:王曉彤
延吉新聞網(wǎng)4月26日訊(記者 王曉彤)為進一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向縱深發(fā)展,加強對黑惡勢力的打擊力度,繼4月24日延吉市法院公開宣判延吉市首起涉惡案件后,4月26日,該院再次公開宣判一起9名被告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庭審現(xiàn)場 王曉彤 攝
宣判 王曉彤 攝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金成虎、李永根、姜昆、盛杰等9名被告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在被告人金成虎的指使下,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和以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的違法犯罪活動。
其中,被告人金成虎參與本案全部犯罪事實即3筆尋釁滋事和1筆敲詐勒索;被告人姜昆參與2筆尋釁滋事和1筆敲詐勒索;被告人李永根和盛杰均參與2筆尋釁滋事;被告人金恩武、許澤進、金永浩、趙龍星、崔勇均參與1筆尋釁滋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金成虎、李永根、姜昆、盛杰等9名被告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應(yīng)認定惡勢力。
法官以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金成虎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
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延吉市法院高度重視,成立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lǐng)導(dǎo)小組,組成專門合議庭,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guān)心、理解和支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不斷深入開展的良好氛圍,確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不斷取得實效,營造安全、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持續(xù)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
庭審現(xiàn)場 王曉彤 攝
宣判 王曉彤 攝
其中,被告人金成虎參與本案全部犯罪事實即3筆尋釁滋事和1筆敲詐勒索;被告人姜昆參與2筆尋釁滋事和1筆敲詐勒索;被告人李永根和盛杰均參與2筆尋釁滋事;被告人金恩武、許澤進、金永浩、趙龍星、崔勇均參與1筆尋釁滋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金成虎、李永根、姜昆、盛杰等9名被告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應(yīng)認定惡勢力。
法官以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金成虎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
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延吉市法院高度重視,成立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lǐng)導(dǎo)小組,組成專門合議庭,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guān)心、理解和支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不斷深入開展的良好氛圍,確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不斷取得實效,營造安全、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持續(xù)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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