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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爾法院判蘋果三星互相侵權 |
2012-08-25 來源:中國新聞網 閱讀: 字號:【大 中 小】 |
中新網8月24日電 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4日就三星電子以蘋果公司為對象提起的侵犯專利訴訟判決原告獲得部分勝訴。
法院判決蘋果侵犯了三星電子的兩項通信技術專利,同時也判決三星侵犯了蘋果跳回畫面(bounce-back)專利。由此法院下令禁售蘋果的iPhone4和三星Galaxy S II等產品。禁售產品中不包括iPhone4S和iPad3。
但這些機型是目前已經不在市場上銷售的舊款機型,因此對兩大公司的銷售將不會帶來很大影響。
蘋果提出的侵犯設計的主張被駁回,而三星新產品內并沒有被認定為侵權的部分。與此相反,三星提出的通信技術專利受到侵犯的主張大多數(shù)被認可,這些專利技術均為手機生產時必需的技術,因此今后三星若再提出訴訟時,蘋果可能在市場上受到實際影響。
法院表示,三星主張的5起專利侵權中,認可蘋果侵犯了CDMA通信系統(tǒng)相關975號專利和移動通信系統(tǒng)相關的900號專利。三星電子在接受FRAND(即公平、合理、非歧視)授權條款后,再次向蘋果提出訴訟并不能斷言其有悖誠信原則或違反社會秩序,因此不能說其是濫用權利。
FRAND條款由國際標準組織(SSOs)制定,旨在通過FRAND條款約束會員公司憑借其壟斷地位,利用標準,向其他企業(yè)或個人提供不公平、不合理、歧視性的許可,對合理競爭造成傷害。
法院還表示,很難斷定三星有通過訴訟在市場上維持或加強壟斷的意圖,因此并沒有其違反《公正交易法》的依據(jù)。
此外,在蘋果針對三星提出的相應訴訟中,法院判決三星侵犯了蘋果的一項專利。
法院雖然判定三星侵犯了蘋果的界面相關專利(跳回畫面),但并未判定三星侵犯了蘋果的設計專利。
三星電子去年4月以蘋果產品侵害了三星的數(shù)據(jù)續(xù)傳等專利為由,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了訴訟,以應對之前蘋果在美國法院向三星提出的訴訟。
之后,蘋果于時隔兩個月的去年6月在同一法院,以三星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濫用了蘋果的設計專利和用戶界面專利為由,提出了相應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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